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平稳岗位增进低收入起到有关问题的通报》。据报,这是云南省为减低企业开销,反对企业平稳岗位,更佳地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治失业、增进低收入,服务大位快速增长大局而实施的配套性系列新政策。《通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付费率统一从3%上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付费率从2%上调为1.4%,个人缴付费率从1%上调为0.6%。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45%或40%两个档次给与稳岗补贴。
《通报》规定,企业平均工资倒数3个月高于专责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不多达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与稳岗补贴;上年度并未裁员或裁员亲率高于专责地区城镇注册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交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与稳岗补贴。“失业人员在发给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律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规定重复使用发给失业保险金外,可给与3000元创业补助金。”在配套性系列新政策当中,《通报》还具体,发给失业保险金期间和届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享用城市居民低于生活确保的失业人员和“4050”失业人员),低收入服务机构在实行“一对一”帮扶低收入措施时,根据所获取的服务内容,分别给与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按照不多达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2/3给与补贴,缴付基数按照不多达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出来;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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